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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福利房在离婚时怎么办

发布时间: 2015年10月13日 北京合同官司律师   http://www.hzlhccfg.cn/

   单位福利房在离婚时怎么办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根据有关福利政策购买房屋取得所有权,离婚时双方对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对房屋的市价进行评估,由取得房屋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双方均要求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可以在评估基础上由双方竞价取得。”

  这样做的原因主要是考虑到,购买单位福利分房与购买商品房之间价格差距甚大,如果离婚时一方取得房屋,仅仅给另一方当初购买福利分房一半价格的补偿,显然是不公平的。委托鉴定机构对房屋的市价进行评估,以评估的价格为基础来处理房屋问题,可能相对公平一些。实践证明,在双方都想要房的情况下,通过竞价方式解决此类纠纷的效果比较好。

律师:戴可欣 [北京]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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