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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房未及时付款 房价上涨应增加补偿

发布时间: 2016年9月9日 北京合同官司律师   http://www.hzlhccfg.cn/


李某与丈夫刘某协议离婚,房子归刘某所有,李某获得15万元的房屋补偿款,但半年后,房价上涨让纠纷又起。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析产案,判决刘某在原约定15万元的基础上增加补偿李某6万元。


李某与丈夫刘某于2008年协议离婚并办理离婚手续。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现住的一套90平方米的楼房归刘某所有,刘某按房价的一半付给李某15万元,由李某另行购房;这笔钱款应在房屋过户之日付清,付清款项后李某搬出该房屋。房屋过户后,因刘某称暂时没有那么多钱给付李某,李某就一直没有搬出。

律师:戴可欣 [北京]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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