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下发了《关于实施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的通知》。洛阳市自2013年已开始实施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年满60周岁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从通过审批确认之年起,每人每年可领960元的奖励扶助金。根据此次下发的《通知》,这一制度将惠及我市更多家庭,手续办理也更简单。
奖扶对象
奖励扶助对象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具有本省户籍的城镇居民或户口迁出本省但仍在本省领取退休金的原本省城镇居民;
2、没有违反计划生育号召和政策法规生育,且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3、夫妻一方或双方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在申报年度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
4、未享受外省同类奖励与扶助、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以及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
市卫生计生委政策法规科科长王站立介绍,与往年相比,受助对象新增了三类:
1、户口迁出本省,但仍在我市领取退休金的原本省城镇居民;
2、夫妻没有生育子女,只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3、夫妻一方出生于1933年1月1日以后,另一方出生于1933年1月1日之前的,双方均可申请奖励扶助。
申请材料
此前,申请者除了本人的相关材料,还需提供配偶的相关材料。今后,申请者仅提供本人的相关材料即可。
户籍在洛阳市辖区的申请人,需携带以下证件和材料到户籍所在社区提出申请: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一寸免冠近照4张;
4、办理退休手续的原工作单位出具统一格式的婚姻生育状况证明;
5、加盖由出具婚姻生育情况证明单位签字盖章的河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请审核表。
户口迁出本省但仍在我市领取退休金的人员,还应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到原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1、退休证;
2、由银行出具的上年度或当年度领取退休金的银行对帐单;
3、现户籍地县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享受同类奖励与扶助的证明。
申报时间
今年,我市将从7月1日起接受奖励扶助对象申报,7月31日截止。
从明年起,申请工作于每年1月15日前进行。
注意事项
1、在申报日期内未申报的,将不能享受当年度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且以后不予补发;
2、当年审批通过的对象,应当于次年参加年审,未年审的将退出奖励扶助,且不予补发;
3、申请人本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申请,可通过书面委托的形式,委托他人办理;
4、婚姻生育情况证明、委托书、未在现户籍地享受同类奖励与扶助的证明,都有统一的格式,申请人可以到所在社区或村委会咨询,也可以按市卫生计生委网站公布的统一格式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