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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办遗嘱公证:儿子要继承房产必须跟媳妇离婚

发布时间: 2017年1月11日 北京合同官司律师   http://www.hzlhccfg.cn/

  《扬子晚报》消息 有人说,婆媳关系是世界上最微妙的关系,相处不易。南京市民李大妈在儿子结婚后,对此深有感触,虽然儿子是自己的好,但是她总觉得儿媳来了之后,儿子有娶了媳妇忘了娘”的意思,而且媳妇对自己不尊重也不够好。为此,李大妈到南京公证处要求办理遗嘱继承公证,附带条件是:儿子如要继承房子,必须和媳妇离婚

  公证员一听李大妈的要求,更是啼笑皆非,只能继续耐心地做李大妈的工作。在了解了李大妈的一些家庭矛盾后,公证员觉得其实双方没有原则性问题,只是生活中互相不习惯并难以包容。于是公证员劝解李大妈,既然现在孙子还没生,就是还没有继承人;如果继承人不能是儿子和现在这个媳妇生的,那不是逼着儿子出去找婚外情这样一来,在道德上让儿子受损,又是侵害了儿子和儿媳的婚姻自由权,所以这样的公证是无效的。公证员劝李大妈说,其实你立下遗嘱,单纯从财产的角度,房屋是儿子的个人财产,所以李大妈也不用担心儿媳能侵占房子。如果李大妈真心希望儿子将来能过得好,就应该多包容儿媳,让儿子家庭美满幸福;如果儿子将来幸福,她和儿媳的关系也会有缓和的一天,到那时一切都不是问题了。李大妈听了公证员的劝告,同意回家好好想想,事情也暂时得到了解决。

  

律师:戴可欣 [北京]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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