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金寨县槐树湾乡的徐某在外打工期间,与同是在外打工的金寨县汤家汇镇赵某相识后,在明知赵某有配偶且未离婚的情况下,仍与赵某以夫妻名义长期生活,并生育一女孩。二人因涉嫌犯重婚罪双双被金寨县人民检察院先后起诉至金寨县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在明知赵某有配偶且未离婚的情况下,仍与赵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产有一女,其行为构成重婚罪,依法应予惩处。赵某在没有与丈夫李某离婚的情况下,与徐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育一女的行为也构成重婚罪。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依法予以确认。
鉴于徐某、赵某均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确有悔罪表现,且其女儿年幼确需照料,案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以重婚罪判处徐某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判处赵某拘役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