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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资助结婚买房离婚分房无需担忧

发布时间: 2017年8月28日 北京合同官司律师   http://www.hzlhccfg.cn/

  父母资助购买房屋,成了时下一些刚步入社会的年轻人结婚“筑巢”的首选。可一旦夫妻感情走到尽头,房子的归属问题便成为财产分割的焦点。

    12月7日,记者从我市两级法院审理的离婚案中发现,这类纠纷日益增多。在司法实践中,这些问题该如何解决呢?

    【案例】

    a 婚前 父母全资购房怎么分?

    王力和张茵3年前经人介绍相识,后确立恋爱关系。在二人谈婚论嫁时,王力的父亲为儿子在金凤区买下一套房产作为二人的婚房。今年2月,两人因性格不合闹离婚,并为房产分割问题争论不休。

    王力认为房子是父亲送给自己的,张茵没有出一分钱,房子跟她没关系;张茵则认为,既然房子是为了两人结婚用的,就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她也应该拥有一半产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房子属于王力的婚前个人财产,归其个人所有。

    b 父母婚后出资购房是否共有财产?

    今年6月,结婚已经5年的王军和李然经常因琐事吵架,这让王军的父亲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原来4年前,因小两口看中了兴庆区一处新开楼盘的房子,做服装生意多年的王父经不住二人软磨硬泡,出钱为小两口买下了这套房。眼见着房子迅速升值,王父担心一旦儿子和媳妇离了婚,儿媳妇会分走房产价值的一半。

    于是,王父竟将儿子和媳妇起诉到法庭,让两人偿还当初买房的30万元。王父称,那30万元是他借给小两口的,而且还在法庭中出示了儿子给自己打的借条。庭审中,王军承认父亲的诉讼请求,表示会尽力还钱,但李然却表示,当时王父是自愿出资给他们买房的,不是借是赠与,而且丈夫打借条的事情自己并不知情,所以不同意还钱。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军给父亲出具欠条,没有李然的签字确认,这笔钱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王父是在儿子结婚后为其购置的房屋出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据此驳回了王父的诉讼请求。

    c 父母首付小两口还贷谁该多分?

    今年11月,结婚三年的赵成和陈娟因感情不和诉至法庭要求离婚。因房产证上写的是两个人的名字,陈娟要求分走房屋财产的一半。

    但是赵成认为当初买房时的10万元首付是自己父亲出的,而且婚后他承担了大部分的房贷,房子不能平分。案件审理过程中,两人一致认为现在房屋升值了2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成父亲出的10万元首付属于赵成的婚前个人财产,扣除剩余的贷款和利息10万元,其余的20万元认定为共同财产。法院最终判决房产归赵成所有并偿还剩余贷款,赵成给陈娟房屋折价款10万元。

    房产怎么分,法律有规定

    如今年轻人“闪婚闪离”如同家常便饭,这无疑让曾为儿女甘心“掏腰包”的父母们疑虑:一旦日后婚姻告急,积攒了一辈子的“血汗钱”是否就归了“外人”?

    据法官介绍,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父母出的首付,若是婚前赠与的,视为对子女单方的赠与;婚后赠与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产价值的其余部分扣除贷款后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会视具体情况将房屋判给一方,由得到房屋的一方给付对方房屋折价款。

                                                      本报记者李慧娟


律师:戴可欣 [北京]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北京合同官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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