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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年老父母的监护人是谁?下列哪一种亲属关系法律不禁止结婚

发布时间: 2020年9月28日 北京合同官司律师   http://www.hzlhccfg.cn/

 宋,北京离婚财产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在我国年老父母的监护人是谁?

一、在我国年老父母的监护人是谁

1、监护人,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的人。监护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并依法律规定产生。

2、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父母、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这些人虽然与近亲属不同,没有必须担任监护人的法律上的义务,但是,有些是自愿承担监护的,经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社会和国家负责,由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3、这里指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对有关单位指定监护人不服,或者指定其他近亲属为监护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按特别程序进行审理,确定监护人。人民法院可以将《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二款和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视为指定监护人的顺序。前一顺序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根据后一顺序监护人监护能力的强弱、行为、品德情况,按照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择优确定。这种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有关部门或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做法,在民法上叫做指定监护。

因此,如果老人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的话,那么按照法律规定一般是由其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作为其监护人的。

二、法定监护人简介

1、《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父母对子女享有亲权,是当然的第一顺位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

2、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有顺序在前者优先于在后者担任监护人的效力。但法定顺序可以依监护人的协议而改变,前一顺序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或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权从后一顺序中择优确定监护人。

3、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配偶;

父母、子女;

其他近亲属;

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4、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5、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6、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

我们未成年时,父母可以作为我们的监护人,照顾我们的成年;待父母年迈,我们也是父母的监护人,赡养他们的终老。人生就是一个循环,针对监护人的和义务,我们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要求完成,将心比心,踏踏实实完成监护人的职责。

下列哪一种亲属关系法律不禁止结婚

在生活中,人到了一定的年龄就要处理自己的终身大事,那就是结婚。但是在婚姻法中有规定到,有一些亲属关系的人或者是患有特殊疾病的是不得结婚的。那么到底是那些亲属关系不能结婚呢患什么病不能结婚呢让帮您科普一下。

一、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有哪些

我国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有两类:

直系血亲。直系血亲是指与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旁系血亲是指与自己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除直系血亲以外,在血缘上与自己出于同源的亲属,如自己的同胞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从自己算起往上数三代的血亲,包括: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同源于祖父母的堂兄弟姐妹之间或姑表兄弟姐妹之间;同源于外祖父母的姨表或舅表兄弟姐妹之间;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甥之间。禁止近亲结婚是优生学的需要,也是民族健康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

二、患有哪些疾病禁止结婚

我国婚姻法禁止结婚的疾病两种:

患麻风病尚未治愈者的人不得结婚;

患其它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目前我国婚姻法关于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规定只有这两种。而第二种是一种笼统的规定。法院在审判实践中主要根据《母婴保健法》的相关规定,委托医疗保健机构提出医学意见。

《母婴保健法》第8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严重遗传性疾并指定传染病及有关精神病的检查。可见,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这三种疾玻《母婴保健法》第38条对这三种疾病的范围作了限定:

指定传染病,是指《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玻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玻《母婴保健法》第10条规定:此类患者在双方同意下,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但《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

关于亲属关系禁止结婚,婚姻法规定不得与自己的直系血亲或者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如患有麻风病或者其他医学上不认可结婚的病都不可结婚。如果您还有什么疑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律师:戴可欣 [北京]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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