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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单方解除的赔偿标准 劳动合同有哪些条款

发布时间: 2022年8月17日 北京合同官司律师   http://www.hzlhccfg.cn/

  宋,北京合同官司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劳动合同单方解除的赔偿标准

  合同的类型有很多种,拟定合同的标准也不同。劳务合同可以说是非常常见的一种合同,除了了解劳务合同的拟定我们还要知道当劳务合同解除时又有哪些标准。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劳动合同单方解除的赔偿标准的赔偿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劳动合同单方解除的赔偿标准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情形有哪些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律

  《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但是,这并不表示劳动合同的内容一经订立就不得变更或解除。劳动法同时还规定了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实践中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也非常普遍。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劳动合同单方解除的赔偿标准的全部内容。了解了劳务合同这种合同形式的解除时需要注意的赔偿标准,我们能更好的维护我们的基本权益,也使合同能够依照法律有效化。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劳动合同有哪些条款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和明确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协议,劳动者通过自己的劳动向用人单位依法取得劳动报酬和用人单位须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保险和福利待遇的一份凭证,劳动合同应该怎么约定,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应具备的条款:

  1、劳动期限:

  劳动期限有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固定期限是指劳动者就职的时间和年限在合同中有约定,签订两次固定劳动合同或者工作超过10年的,可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是指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特殊情况,这种期限的合同应存续到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协商选择合同期限时,应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来约定。

  2、工作内容

  在这一必备条款中,双方可以约定工作数量、质量,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等内容。在约定工作岗位时可以约定较宽泛的岗位概念,也可以另外签一个短期的岗位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还可以约定在何种条件下可以变更岗位条款等等。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在这方面可以约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各项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措施,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措施与制度,以及用人单位为不同岗位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工作的必要条件等等。

  4、劳动报酬

  此必备条款可以约定劳动者的标准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的数额及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等。

  5、劳动纪律

  此条款应当将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约定进来,可采取将内部规章制度印制成册,作为合同附件的形式加以简要约定。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这一必备条款一般是在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因这类合同没有终止的时限。但其他期限种类的合同也可以约定。须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不得将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约定为终止合同的条件,以避免出现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改为终止合同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7、违反劳动合同的

  一般可约定两种形式的违约,一是由于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约定赔偿损失的方式;二是约定违约金,采用这种方式应当注意根据职工一方承受能力来约定具体金额,不要出现显失公平的情形。另外,这里讲的违约,或者称违反劳动合同,不是指一般性的违约,而是指违约程度比较严重,达到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程度,如职工违约离职,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合同等等。

  劳动合同中有关于劳动期限、劳动内容、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及违约等各方面的规定,其中,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须写明具体的劳动年限,劳动内容中需有具体职位的规定和工作任务的安排,劳动报酬有加班费的也须写明加班费的给付情况,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仔细查看这些条款是否合理合法。

  

律师:戴可欣 [北京]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北京合同官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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