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北京合同官司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寄送的物品丢了,赔偿的数额怎么确定?
快递行业的发展带来了极大的方便,人们不用千里迢迢带东西给别人,也可以在家就购买到海内外的商品。不过自己给别人送去东西或者去实体店购买,通常就不存物品丢失的情况,而通过寄送就时常出现物品丢失的情况,那么在丢失后物品数额要怎么确定呢
一、保价的物品
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二、未进行保价的物品
未进行保价,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可如下确定:
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商,达成补充协议确定;
未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可以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倘若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如果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在寄送物品的时候,大多人都只填写寄件人收件人的详细信息,而忽略了物品的具体信息,事实上邮单上填写的货物名称、数量、价值以及保价等信息是认定货物价值的重要依据。
因此在填写快递单时,应当详细的写清楚货物的有关信息。如邮单上不能显示货物的价值信息,寄件人就需另外举证证明货物的价值,否则就可能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如果物品较贵重,无法收集证据维权的,可以找个律师协助处理。
未保价的物品丢失,可以要求原价赔偿吗?
现在人们都习惯上网网购,包括网购手机、珍珠项链等贵重物品,有时也会通过快递公司寄贵重物品等,有些人可能因为嫌麻烦或者费用高等问题,没有选择保价,如果安全到达就皆大欢喜,但是如果在快递途中损坏、丢失,就会有很多麻烦,包括如何向快递公司主张赔偿的问题。
1、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未保价物品丢失或者损毁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资费的三倍。
当客户寄件,填写快递单时,其实已经和快递公司签订了运输服务合同,客户支付款项后,快递公司应该按照约定提供安全、准时的服务,如果因为快递公司的过失,在快递过错中导致客户的物品的丢失或损毁,客户可以要求快递公司进行赔偿,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一般为实际损失,但最高不超过自费的三倍。
2、如果是未保价的贵重物品丢失的,可以要求原价赔偿。
如果客户的未进行保价的贵重物品因为快递公司的过失而损毁或丢失的,快递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虽然客户未进行保价,只是填写了快递单。但是快递单上的保价条款属于典型的格式条款,由快递公司单方制定,而且对自己的免责行为作出了规定。
因此,如果快递公司没有对其中的免责条款尽到提示、说明义务的,客户可以主张该免责条款无效,而且不适用最高不超过资费三倍的限制。如果未报价的贵重物品,客户是可以依法要求快递公司原价赔偿的。
最后,如果快件丢失,应该立即找到快递公司协商解决,如果是贵重物品,最好保留证据,证明物品的价值,才能明确要求赔偿的金额。但是如果价值难以确定,双方有争执或者快递公司推脱责任,可以到法院起诉,寻求司法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