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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一般情形有哪些 合同责任的概念包括哪些内容

发布时间: 2022年7月18日 北京合同官司律师   http://www.hzlhccfg.cn/

 宋,北京合同官司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一般情形有哪些

一、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一般情形有哪些

依照《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主要事由有:

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合同解除;

债务相互抵销;

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债权人免除债务;

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其中,清偿、抵销、提存、免除和混同为合同的绝对终止,即合同权利义务的清灭。而解除、终期届至等为合同的相对终止,即合同履行效力的消灭。

二、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立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2、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3、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4、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5、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6、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我们发现一般合同中都是有约定期限的,就算是租赁合同,虽然规定最长期限为20年,那也是在一定范围内。通常,当出现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或者具备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合同关系的客观就不复存在,这种情况下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就会归于消灭,到此合同权利义务也就会终止。

合同责任的概念包括哪些内容

法律咨询:

合同的概念是什么

律师解答:

亦称“契约”。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按合同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致使合同另一方或其他方遭受损失应承担的赔偿。合同以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合同为前提,一般适用过错原则。保险一般不负责被保险人的合同,除非经过特别约定才可承保。

相关法律知识:

第一、归责原则方面。许多国家的法律规定,违约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或严格原则。侵权在各国法律中通常以过错为基本原则,而对某些特殊侵权行为实行严格原则。根据中国侵权行为法的规定,对侵权采用过错、严格、公平原则,实际上是采用了多重归责原则。在侵权之诉中,只有在受害人具有重大过失时,侵权人的赔偿才可以减轻。而在违约之诉中,只要受害人具有轻微过失,违约当事人的赔偿就可以减轻。

第二、构成要件和免责条件方面。在违约中,行为人只要实施了违约行为,且不具有有效的抗辩事由,就应当承担违约。但在侵权中,损害事实是侵权损害赔偿成立的前提条件,无损害事实,便无侵权的产生。在违约中,除了法定的免责条件以外,合同当事人还可以事先约定不承担的情况。在侵权中,免责条件或原因只能是法定的,当事人不能事先约定免责条件,也不能对不可抗力的范围事先约定。

第三、形式方面。违约主要采取违约金形式,违约金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因而在违约事实发生以后,违约金的支付并不以对方发生损害为条件。而侵权主要采取损害赔偿的形式,损害赔偿是以实际发生的损害为前提条件的。此外,根据《民法通则》第112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但侵权不能通过此种办法来解决。

第四、范围方面。违约的损害赔偿主要是财产损失的赔偿,不包括对人身伤害的赔偿和精神损害的赔偿,且法律常采取“可预见性”标准来限定赔偿的范围。对于侵权而言,损害赔偿不仅包括财产损失的赔偿,而且包括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的赔偿,其赔偿范围不仅应包括直接损失,还应包括间接损失。

第五、证明方面。根据大多数国家的民法规定,在合同之诉中,受害人不负证明,而违约方必须证明其没有过错,否则将推定他有过错。在侵权之诉中,侵权行为人通常不负证明,受害人必须就其主张举证。在某些特殊侵权行为中,也实行证明倒置。根据中国民法规定,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受害人有义务就加害人的过错问题举证,而在特殊侵权中,应由加害人反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在违约中,违约方应当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应承担违约。

律师:戴可欣 [北京]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北京合同官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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