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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私自借给亲戚的钱,离婚时能追偿吗?夫妻离婚,房屋被卖给第三方

发布时间: 2022年9月1日 北京合同官司律师   http://www.hzlhccfg.cn/

 宋,北京合同官司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方私自借给亲戚的钱,离婚时能追偿吗?

  结婚后,夫妻双方难免要走动亲戚,如果家庭条件相对较好,有些经济较为困难的亲戚,可能就会来请求借钱。但是,有些人担心配偶一方不同意借钱,那么可能就会私自借钱给亲戚。但是,如果双方感情破裂请求离婚的,这笔债权将成为双方追偿的对象。


  一方私自借给亲戚的钱,离婚时另一方能不能追偿,可以先确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继承、受赠的财产;


  3、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取得的债权;


  6、其他合法所得。


  并且,以上的财产取得不限于双方,还包括配偶一方的。


  不过,虽然一方取得债权也可以归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也仅限于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出借,如果出借给亲戚的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的话,那么离婚时另一方应该无权行使追偿权。


  实践中,一方婚前财产可以归类为以下几种:


  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等;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的债权等;


  3、婚前财产的利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因此,如果一方私自借给亲戚的钱,属于一方婚前的财产,那么因此取得的债权,另一方其实无权追偿。不过如果出借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一方私自出借属于擅自处分行为,离婚时只要能够提供相应证据证明的,那么即可以行使追偿权。



夫妻离婚,房屋被卖给第三方

  吴某与其妻王某生有俩孩,因故离婚,一审法院判决:房产归王某所有,王某补偿吴某人民币300000元,每人抚养一个孩子。吴某不服,上诉至中院,这期间,吴某将房产卖给了第三人刘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后中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刘某有房产证,王某有法院生效判决书,房产该归谁所有


  该房产应归刘某所有。刘某取得房产时是善意的,并以合理的价格受让,且作了房产登记。根据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因此刘某取得上述房产所有权,王某再找吴某赔偿。



律师:戴可欣 [北京]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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