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北京合同官司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买卖二手房可以减免契税的情况
随着近年来房改政策的出台,二手房交易在市场上出现频率更多了,那么买卖二手房可以减免契税的情况有哪些呢下面就由为大家介绍买卖二手房可以减免契税的情况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对大家提供帮助。
一、二手房税费交易种类
二手房交易税费是指在二手房交易中,税务部门向买卖双方征收的各类税费,包括: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教育费附加等。对居民个人转让普通住宅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为房屋买卖成交价的0、05%;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普通住宅的契税为2%,高档商品房契税为4%。
二、买卖二手房可以减免契税的情况
1、普宅首套房可享首套房契税优惠
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为1、5%,而对于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为1%,二套房或者是非普宅才需缴纳契税3%,而别墅和非住宅,含商铺、写字楼宇、车库类按4%征收。 注意: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2、拆迁户可享契税减免优惠
契税抵减优惠针对于拆迁户,对被拆迁人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所以拆迁户申报减免契税,凡减证明资料齐全、规范的,可实行征收窗口审核、即时办理。
3、离婚分割也就是产析可免契税
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
4、夫妻间房产更名时,契税也是减免的
夫妻之间的房屋、土地权属;加名;、;减名;、;换名;或变更共有份额的,均享受免征契税优惠。
5、法定继承人
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
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5、5%缴纳。
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
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
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
房屋产权登记费:80、00元。
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缴纳补充回答:契税=15万元*1%=1500、00元 买方承担营业税=15万元*5,5%=8250、00元 卖方承担土地增值税=15万元*1%=1500、00元 卖方承担所得税:=15万元*1=1500、00元 卖方承担房屋交易手续费=65平方米*6元/平方米=390、00元 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房屋产权登记费=65元。
以上就是为大家分享的有关;买卖二手房可以减免契税的情况;的法律内容,买卖二手房可以减免契税的情况大概有五种,除此以外,二手房其他交易费用大家也应了解。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
商品房买卖中买房人逾期付款怎么办
有的出卖人直接采取不予交房来对抗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行为,那么按照我国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出卖人而言,买房人逾期付款怎么办呢
一、买房人逾期付款怎么办
出卖人可以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那么在商品房买卖中,如果买受人逾期付款,买受人可以进行催告,如果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付款,出卖人就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所以,如果买受人逾期付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出卖人可单方请求解除合同。
因买受人逾期付款,买受人可能会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
违约分两类,一类是逾期支付房款的滞纳金,另一类是逾期支付房款根本性违约的违约金。
买方逾期支付房款时,卖方除可以要求买方继续支付房款外,还可以要求买方支付相应的利息或买卖合同中约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二、如何应对买房人逾期付款的情形
符合买受人逾期付款解除合同的条件:买受人逾期付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出卖人可申请解除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所以,出卖人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买受人。合同自通知到达买受人时解除。买受人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因买受人逾期付款,买受人可能会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相关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2、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