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小陈在父母离婚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父亲为其垫付一半学费和每月300元的生活费。近日,杨浦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小陈的诉讼请求。
小陈三年前考上上海外贸学院,今年已是大三学生。年初,小陈父母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后,小陈和母亲一起生活。
今年新学年开学后,小陈于11月30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母亲收入较少,依靠母亲难以完全满足其就学所需的生活费及教育费。故要求其父陈先生按月垫付生活费300元,并垫付每年学费3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陈现已年满20周岁以上,且不存在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故无论从生理还是心理角度出发,小陈已基本具备了独立生活的能力和条件,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来维持生活和继续学业,送子女上大学并非父母的法定义务。
据此,法院判决驳回小陈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