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夫妻双方各自的住房公积金或者政府机关给的住房补贴,只有在买房时才会给个人,在买房之前离婚,是否算作是夫妻共有财产?谢谢!
答:
我认为对于离婚倘未用于购房的各方住房公积金或者政府机关给的住房补贴,不宜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但考虑到住房公积金等这些财产均糸夫妻关糸存续期间的所得,故可以离婚之后,在住房公积金等用于购房后,另一方以尚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的理由来分割。
发布时间: 2017年8月30日 北京合同官司律师 http://www.hzlhccf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