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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发布时间: 2018年4月5日 北京合同官司律师   http://www.hzlhccfg.cn/

  以下财产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如一方婚前的存款、购买的房屋、汽车、股票;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律师:戴可欣 [北京]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北京合同官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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