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发布时间: 2018年4月5日
北京合同官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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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财产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如一方婚前的存款、购买的房屋、汽车、股票;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律师:戴可欣 [北京]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北京合同官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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