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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离婚的各国规定中,我国是如何规定的?
现在有很多外国人在我国生活工作,并且有的人同我国公民结婚生子,这属于涉外婚姻。于是在一些离婚事件中,涉及到的一方是外国人,这样办理起来会比较麻烦。那么涉外离婚如何办理有哪些办理方式根据收集的涉外婚姻离婚的各国规定的知识,来看看我国是怎么规定的。
一、我国对涉外婚姻离婚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对于离婚,世界各国确定离婚案件准据法的冲突规范不尽相同。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离婚时,法律规定,原告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不能通过行政部门登记离婚。
涉外婚姻家庭关系在适用法律时需要解决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婚姻法的冲突问题。根据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原则主要有:
1、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即涉外结婚以结婚行为地法为准据法。包括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均适用结婚行为地国家的法律。因此,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也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即涉外离婚以法院地法为准据法。包括离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均适用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所在地国家的法律。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
3、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这里的抚养,包括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抚养、赔养、扶养。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指出,父母子女相互之间的扶养.夫妻相互之间的扶养以及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扶养,应当适用与被扶养人有员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国籍、住所以及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均可视为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的联系。
4、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适用被监护人的本国法律。但是,被监护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适用我国的法律。
5、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该项原则又称为“公共秩序保留”原则。根据该原则,婚姻当禁止性法律规范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仍应适用中国法律。
二、涉外离婚如何办理有哪些办理方式
根据我国《婚姻法》等法律更贵的有关规定,离婚有两种途径和方式。
1、协议离婚。在中国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如一方在中国,另一方在国外,如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赡养父母和处理财产等没有争议的,双方可同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注意的是,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亲自办理,不能委托办理。
2、诉讼离婚。如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的,或者双方对离婚有争议的,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过法院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在涉外离婚中,无论是双方自愿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一般最好是通过诉讼程序由我国法院作出判决的方式离婚。这是因为,有些国家只承认法院的判决的离婚。在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有些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为双方办妥离婚手续。
综上所述,我国公民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当地法院的法律。涉外婚姻离婚的各国规定虽然不尽相同,但是并不冲突。在我国,男女双方是涉外婚姻关系,那么办理离婚的时候是不能通过行政部门登记解除婚姻关系的,必须通过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
涉外婚姻如何办理?有什么条件?
通常情况下要是男女中有一方是非大陆居民的话,那么在我国境内办理的结婚登记手续就被成为涉外婚姻。此时,同样需要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关的手续,提供各自的身份材料。接下来,就来为您详细介绍涉外婚姻如何办理的内容吧。
一、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涉外结婚的条件:
1、当事人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当事人一方为本国籍居民,另一方为外国人、华侨、出国人员或台湾居民;
3、双方自愿结婚;
4、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5、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
6、当事人双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
1、本国居民:
①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台湾居民:
①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华侨:
①本人的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②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证明。
4、外国人:
①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馆认证。
5、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三、结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的程序办理:
1、初审:查验当事人应当提交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齐全,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厅职权范围,决定是否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受理:①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②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审查: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
4、登记:婚姻登记员审查后,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
5、颁证: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结婚证并祝贺新人。
上文中详细为大家介绍了涉外婚姻的办理条件、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各位顺利的完成涉外婚姻的登记手续。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