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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协议离婚有哪些条件 涉外婚姻离婚起诉管辖地规定

发布时间: 2023年1月9日 北京合同官司律师   http://www.hzlhccfg.cn/

宋,北京合同官司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涉外协议离婚有哪些条件

1、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


2、双方当事人必须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3、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4、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定的登记机构办理。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涉外婚姻起诉离婚所需材料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在起诉离婚时,如果想要自己的权益能够得到保护,自己的请求能够得到支持的话,这样就需要一些证据的支持,对于涉外离婚也是如此。这是为您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涉外婚姻离婚起诉管辖地规定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国内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涉外婚姻起诉离婚所需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材料证件,如护照等,一般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2、当事人的婚姻缔结证明文件,如结婚注册证书,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3、当事人委托国内律师的特别授权委托书,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4、如果是国外一方当事人为原告,需要将起诉状公证和认证后递交国内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如果国外一方当事人为被告,需要书写离婚声明书,表述清楚对离婚的态度以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确定意见,经所在国公证及认证后由委托代理人转交法院即可。


律师:戴可欣 [北京]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北京合同官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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