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在国外的当事人如何委托国内律师代理离婚诉讼?
发布时间: 2018年1月25日
北京合同官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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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如果人在国外,可以委托国内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办理离婚诉讼。
国外一方当事人在和律师充分沟通并达成委托意见,双方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后,由当事人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具体情况如下:
如当事人是原告的,由律师提供委托书、起诉书,由当事人在所在国使领馆办理公证、认证手续,原件及公证认证材料寄交律师,律师即可诉讼代理。
如当事人是被告的,由律师提供委托书、声明书,声明书中经当事人和律师充分沟通,当事人应当明确同意或不同意离婚,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问题的意见。由当事人在所在国使领馆办理公证、认证手续,原件及公证认证材料寄交律师,律师可以诉讼代理。
本文
律师:戴可欣 [北京]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北京合同官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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