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合同官司律师

电话:18810751485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文集 > 遗嘱继承

07-22

收养是按法律规定条件和程序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使无血亲关系人之间产生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行为。收养关系的公证是指对收养关系当事人建立收养关系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涉外收养涉及到国际法、双边条约以及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两国法律。目......

07-22

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及合作公约发布时间:2005-09-06 (一九九三年五月二十九日订于海牙) 本公约签字国认识到为了儿童性格的完美及协调的发展,儿童应生长在一个充满幸福、亲爱和理解的家庭环境中,呼吁每一国家应采取适当措施以使儿童能够持续......

07-22

关于征求《收养登记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及开展收养法规调研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社会事务处、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婚姻收养登记管理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中国收养中心: 为规范收养登记工作,我司拟订了......

07-22

2008-9-1为了规范收养登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和《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

07-22

──1991年6月21日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司法部副部长 金鉴 我受国务院的委托,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制定本法的意义 收养子女涉及公民的人身......

07-22

──1991年12月28日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宋汝棼 本次会议于12月23日、24日对收养法(草案修改稿)分组进行了审议。许多委员认为,收养法草案修改稿吸收了各方面的意见......

07-22

──1991年12月23日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宋汝棼 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收养法(草案)进行了初步审议。会后,法律委员会和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草案印发各省、自治区......

首页78910尾页
共10页 到第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北京合同官司律师

版权所有 |   法律咨询热线:18810751485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