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合同官司律师
电话:18810751485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财产分割

夫妻共同所有财产包括哪些?

发布时间: 2018年2月8日 北京合同官司律师   http://www.hzlhccfg.cn/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我国实行的夫妻法定财产制包括婚后所得共同制,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方的特定收人和以此收入所购置的财产,除另有约定的外,均归夫妻共同所有。所谓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从取得结婚证确立夫妻关系时起,至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时为止。在夫妻分居期间或离婚判决尚未生效期间,仍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所有权的取得时间与财产实际取得的时间不一致时,应以所有权的取得时间作为区分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的分界限。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我国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工资、奖金。工资、奖金,是公民在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学校等从事体力劳动或脑力劳动所取得的收入。
2.生产、经营的收益。生产、经营的收益,是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实物或金钱收入,如公民从事承揽、保管、运输、居间、设计、安装、绘制、技术服务、咨询、法律服务、医疗护理、讲学、誊写文稿、辅导、翻译、导游、表演、拍照、家务劳动等劳务所取得的收入。
3.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指公民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和发明权所得到的收入。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律师:戴可欣 [北京]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北京合同官司律师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hzlhccfg.cn/news/view.asp?id=905725014587 [复制链接]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北京合同官司律师

版权所有 |   法律咨询热线:18810751485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