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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理涉外婚姻离婚?涉外婚姻婚前财产公证需要哪些证件?

发布时间: 2022年9月1日 北京合同官司律师   http://www.hzlhccfg.cn/

  宋,北京合同官司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作风严谨、言辞犀锐、思维缜密,素以敬业和执着著称。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怎么办理涉外婚姻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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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外自愿离婚可以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

2、需要证件: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护照或旅行证件。

3、没有离婚协议,不是在国内办理的不能办理。

4、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可以委托律师在国内起诉离婚,具体需要办理公证委托手续。

华侨离婚登记规定   

其属于涉外婚姻,依据《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一方为华侨另一方为国内公民,双方自愿离婚和复婚,凡要求在国内办理的,男女双方须共同到国内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时,华侨所持的身份证应该是我驻该国使、领馆颁发的本人护照。   

双方均为华侨,一方居住在国内,一方居住在国外,如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配均无异议,双方到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住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双方均为居住国外的华侨,原则上向其居住国的有关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但是居住国因某种原因不能受理的,如果他们原先是在国内办理的结婚登记,双方可回国内原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如果他们原先是在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的,可向原经办结婚登记的使、领馆办理离婚登记。   

双方均为回国定居华侨,应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涉外婚姻婚前财产公证需要哪些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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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婚前财产公证需要哪些证件

1、什么是涉外婚姻公证

涉外婚姻公证,外国的法律文书或当事人在外国生成的书面材料或者有相同职权的机构或

个人)公证,然后再到该国外交部门办理认证,再送交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之后,才能拿到我国使用。

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规定,我国驻外大使馆、总领事馆可以接受在驻在国的我国公民的要求,办理公证事务。办理公证是领事的一项职能。

另外,涉外婚姻的当事人经常会被告知同外国人结婚或者到外国结婚之前以及办理完离婚手续之后应当将相关的法律文件进行公证,以证明其法律效力。

此种涉外婚姻公证需要到当地涉外公证处办理。

目前可以办理涉外婚姻认证手续的机构

我国总的办理涉外认证手续的是中国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处,不过为方便各地公民及时办理认证手续,外交部已经授权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广东、海南、云南、四川、贵州、湖南、湖北、江西、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广西、内蒙古、重庆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公室可以开展领事认证业务。对上述省、区、市内涉外公证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如文书使用国在当地设有领馆或其领馆领区包括该省、区、市,且领馆开展认证业务,则文书应先送该省、区、市外事办公室办理认证,而后送相关国家领馆办理认证。

2、涉外婚姻婚前公证需要什么证件、手续如何办理

结婚公证申请人一般应亲自办理,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并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原件。

中国公民同外国公民在中国登记结婚,通常外国公民需要提供以下证件:

、本人护照或身份国籍证明;

、我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或临时来华入境、居留证件;

、婚姻状况证明;

、如果离过婚的,还须持有有效离婚证书正本;

、丧偶的,还须持有死亡认证本。

以上文件,婚姻状况证明、离婚证书以及配偶死亡证明等均需经过公证认证手续。

每一场因爱情结合在一起的婚姻都是值得祝福的,做好财产公证也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基本利益。然而,相比普通的婚姻婚前财产公证,涉外婚姻需要的条件更为复杂,也就是说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也就是说涉及不动产的国内无法直接做公证。文章到此将尽不知各位对“涉外婚姻婚前财产公证需要哪些证件”是否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呢有任何其他关于婚姻的法律问题,也可以咨询法律365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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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戴可欣 [北京]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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