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北京合同官司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房产继承诉讼书如何写
房产继承和一半的财产继承还是不一样的,除了要交税,还要办理过户手续,财产数额那么大,很可能继承范围内的人都想分一杯羹,纠纷就多了。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房产继承诉讼书如何写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房产继承诉讼书如何写
标题:
民事诉状
内容:
原告。内容有: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X省X市人、职业、住址。联系电话。
被告。写法同原告。
诉讼请求:
1、判决X处房产权归原告所有;
2、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1、判决X处房产权X%归原告所有,X%归被告XX,……;
2、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和被告共同平均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系父子女关系,原告丈夫暨被告父亲XX于X年月日去世,XX生前有房产X处,位于X市X路X号。
XX生前立有口头遗嘱,遗嘱规定位于X市X路X号房产由原告继承。
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此致XX区法院
注意:
1、遗产继承纠纷起诉状应用钢笔、签字笔书写或打印,不能用圆珠笔、铅笔书写。
2、原告应提交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
二、遗产继承诉讼有哪些证据
1、公安机关、医院关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日期的户籍资料或宣告死亡的判决书;亲属关系证明;
2、被继承人主要遗产所在地的证明及遗产种类、数量及折价清单;
3、被继承人生前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
4、被继承人遗嘱原件,公证遗嘱的公证书,代书、录音或危急情况下口头遗嘱,及所附的两份以上证人材料;
5、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抚育关系的继子女应提供收养、出生证明、形成抚育关系的证明材料;
6、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亲笔书写的弃权书及有关证据;
7、丧偶儿媳、女婿继承公婆、岳父母遗产的,关于自己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证明;
8、关于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要求分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有关证明;
9、医院关于继承人已怀孕的证明;
10、其他证据。
三、遗产继承纠纷哪个法院管辖
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由于这是民诉法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因此,不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因此,遗产继承纠纷的管辖法院包括:
1、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院,仅指住所地法院,并包括经常居住地法院。
2、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也就是说,如果被继承人在多个行政区域内均有遗产的,那么需根据遗产在各个行政区域的分布情况,确定由主要遗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注意:民诉法还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因此,房产继承纠纷应由房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发生遗产继承诉讼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对于遗产来说,遗产的继承关系到一产能不能有效的被继承,在遗产进行继承的时候,如果对于遗产继承存在一定意义的,可以进行一个诉讼,那么如果发生遗产继承诉讼,他的一个原因有哪些呢接下来由为大家带来发生遗产继承诉讼的注意事项有哪些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发生遗产继承诉讼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第一,遗产范围往往与家庭财产混杂在一起,因此要作出正确的区分:
1、被继承人的遗产与共同财产的区分,如遗产与夫妻共同财产、遗产与家庭共有财产、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与家庭共同所欠的债务;
2、被继承人的遗产与被继承人的人身权利或身份利益的区分,如遗产与被继承人死亡后其家属应得的抚恤金、被继承人所有的房产权与被继承人享有的公有房屋居住使用权、被继承人承包经营的收益与被继承人承包经营的权利等。
第二,由于继承人继承的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财产,因此被继承人是否在生前对个人财产进行处理,直接决定了遗产转移的方式。具体分为三种不同的情况:
1、法定继承,即继承人根据法定继承顺序取得遗产。
2、遗嘱继,承即继承人根据被继承人生前订立的遗嘱取得遗产。
3、遗赠扶养协议制度,即扶养人在承担了对被扶养人生养死葬义务后根据协议取得遗产。
如被继承人在生前与有关集体组织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将自己的财产转移给承担其生养死葬义务的扶养人的,扶养人将根据双方的协议取得遗产,即遗赠扶养协议排除了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
如被继承人在生前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立下遗嘱,指定自己的财产由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或将自己的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被指定的继承人或受赠人将根据遗嘱接受遗产,即遗嘱排除了遗嘱继承人以外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
如被继承人生前未订立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处分自己的财产,其遗产将根据法律规定由其法定继承人按法定顺序继承。
第三,考虑到被继承人生前一纸遗嘱可能就要决定巨额的遗产流向,同时还涉及死者遗愿和生者感情等复杂因素,遗嘱应当符合法律严格规定的以下两方面的条件:
1、各种遗嘱的相应形式要件。
如公证遗嘱应当具备公证申请、公证事项的审查和制作公证书等程序;
自书遗嘱应当是遗嘱人自己书写、亲笔签名、注明书写时间;
代书遗嘱应当有遗嘱人、代书人和证明人签名,并注明代书和签名时间;
录音遗嘱要有两个以上在录音制作现场的见证人的证明;
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口授,并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遗嘱人后来未恢复订立书面遗嘱的能力。
其中,所有见证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不存在利害关系。
2、遗嘱的实质要件。
如遗嘱人在设立遗嘱时应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保留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必要的遗产份额,没有处分他人的财产。
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处理遗产。
3、未留下财产处分意见的情况
被继承人没有留有遗嘱,没有遗赠,也没有签订遗赠抚养协议的,由被继承人的所有法定继承人取得遗产。
按照法律规定,法定继承人应该与被继承人有血亲关系和婚姻关系,继承人继承遗产有法定顺序,继承人之间的遗产分配有法定原则。
其中,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继承顺序是: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才可以继承遗产。
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继承诉讼时应当提交下列证据:
1、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
2、证明当事人是合法继承人的、应当提交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应当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5、如有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应当提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书并办理公正手续。律师作为代理人的,应当提交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书、律师证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
均分原则。即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均等。
照顾原则。即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适当多分遗产。
特殊原则。即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分配适当的遗产。
二、继承权的实现要具备哪几个前提条件
1、继承人在继承权主体的范围内;
2、继承权人没有丧失继承权;
3、继承权实现的内容是合法的,没有侵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利益。
《继承法》第2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要实现继承权,首先应明确自己是否具有继承主体资格,有遗嘱按遗嘱,没遗嘱按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任何一方继承人均有权提出分割遗产。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则可向人民法院提起遗产继承诉讼。
三、继承权丧失的情形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