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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 一方在国外

发布时间: 2015年7月22日 北京合同官司律师   http://www.hzlhccfg.cn/

  离婚 一方在国外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如果双方对离婚及财产分割、予女抚养等问题没有任何争议,可以回国向原结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

   如果对以上问题存有争议,则需回国向原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国,可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作为代理人代为办理,并向国内原结婚登记机关或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由该登记机关办理或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


  

律师:戴可欣 [北京]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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