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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涉台继承的公证书有哪几类?分别在哪些情况下使用

发布时间: 2015年12月23日 北京合同官司律师   http://www.hzlhccfg.cn/

  用于涉台继承的公证书大致分两类:一类是继承公证书。主要用于在大陆办理有关涉台继承手续使用。另一类是与继承有关的公证书。如亲属关系公证书、婚姻状况公证书、死亡公证书、放弃继承公证书、无遗嘱公正书等。主要用于当事人在台湾地区办理继承手续时使用。

 

  凡遗产在大陆的,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申请人在大陆办理继承公证书;遗产在台湾的,要涉及台湾地方法律的适用,大陆公证机构将根据实际情况出具相关的亲属关系公证、婚姻关系公证、委托公证等。其中用于继承在台遗产的委托书按台湾通用格式出具。

律师:戴可欣 [北京]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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