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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新的工伤认定办法是怎样 工伤赔偿纠纷是损害赔偿纠纷吗

发布时间: 2023年2月8日 北京合同官司律师   http://www.hzlhccfg.cn/

  宋,北京合同官司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宋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2019年新的工伤认定办法是怎样

  在劳动纠纷中大多数就是因工受伤的人群比较多,这样也是产生劳动纠纷的一大原因。关于2019年新的工伤认定办法是怎样,接下来由的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找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2019年新的工伤认定办法是怎样


  第一条 为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工伤认定应当客观公正、简捷方便,认定程序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第五条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六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用人单位一方的申请时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特别注意: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如果单位没有这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劳动者一方的申请时限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特别注意:工会组织也是可以申请的哦!


  超过1年申请期限的特别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不可抗力;


  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三、认定工伤的七种法定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的为您整理的有关2019年新的工伤认定办法是怎样的内容,由此您可以得知工伤认定的办法是为了更好的调解工伤问题的。如果您还有什么疑惑的话,欢迎到找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当然,的专业律师团队一定会给您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







工伤赔偿纠纷是损害赔偿纠纷吗

  发生工伤事故时,员工受伤,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那么,工伤赔偿纠纷是损害赔偿纠纷吗下面为您介绍。



  在实践中,工伤赔偿纠纷是损害赔偿纠纷吗下面跟着一起来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工伤赔偿纠纷是损害赔偿纠纷吗


  工伤赔偿案件和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还是有所区别的,区别主要在于:


  1、划分不同


  工伤适用无过错原则,也就是说,不给劳动者划分过错;而一般人身伤害要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划分。


  2、赔偿标准不同


  工伤案件没有城镇和农村居民之分;而一般人身伤害案件要根据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计算赔偿标准。劳动工伤案件的受害者多数是农民工,而农村居民计算赔偿标准远远低于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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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适用法律不同


  工伤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及配套劳动法规调整;而一般人身伤害案件适用《民法通则》及人身损害司法解释。


  4、处理机构不同


  工伤由劳动仲裁机构处理;而一般人身伤害直接到法院起诉。


  5、伤残鉴定机构不同


  工伤由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适用的标准是《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而一般人身伤害由司法鉴定机构鉴定,适用的标准则是人身损害或交通事故鉴定标准。


  6、举证不同


  按照法律规定,工伤纠纷对劳动者的伤害事实、工作年限以及工资标准有争议时,由用人单位负举证,即举证倒置。用人单位举证不能的,就直接采信劳动者的主张;而一般人身伤害案件,受害者对自己的伤害以及工资标准由受害人自己负举证,受害人举证不力的,就要承担不利的后果。


  7、赔偿主体不同


  工伤的一方当事人是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另一方则是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个体户;而一般人身损害案件的主体可能都是自然人。一般而言,自然人的赔偿能力远远不如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个体户。


  二、工伤赔偿怎么办理


  申请工伤赔偿的程序是:首先申请进行工伤认定,进行工伤认定以就可以申请进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然后按照伤残等级,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向用工单位索要赔偿。


  申请材料


  1、《认定工伤决定书》或《确认意见书》复印件;


  2、《鉴定结论书》复印件;


  3、待遇享受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费用原始票据;


  5、用人单位若提出已垫付部分工伤保险待遇的,需携带由工伤职工签收的已垫付的相关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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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戴可欣 [北京]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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